第一节 电气安全的重要性
电能已成为现代化建设中最普遍使用的能源之一,不论生产还是生活都离不开电。电力的广泛使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电力的生产、配送、使用过程中,在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的过程中,会因线路或设备故障、人员违章行为或大自然的雷击、风雪等原因酿成触电事故、电力设备事故或电气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线路或设备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电气事故引起的停电还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从实际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到,70%以上的事故都与人为过失有关,有的是不懂得电气安全知识或不掌握安全掌握操作技能,有的是忽视安全,麻痹大意或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电气安全问题,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电气事故,保障安全用电。
第二节 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电力的广泛应用,使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电工作业过程可能存在如触电、高处坠落等危险,直接关系到电工的人身安全。电工作业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确保自己、他人的安全和各行各业的安全用电。作为一名合格的电工,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巡视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 负责日常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 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作业
(5)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
第三节 低压电工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要求
为有效预防电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电工作业人员的管理,我国将电工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九十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一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的罚款。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富,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条规定,处以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校电话:0769-8130.6839 QQ:8062.9112.8(加QQ发资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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